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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科带头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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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姓名:李剑波

  学科及学术带头人:李剑波 教授

  职务: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主任、重庆法医验伤所主任、技术负责人

  学科方向:法医病理学、法医物证学、法医临床学

  研究方向:法医病理学、法医物证学、法医临床学

       李剑波,男,法医学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现任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法 医学主任,重庆法医验伤所主任。本科毕业于重庆医学院临床医学系,获医学学士, 1985年8月—1987年2月期间参加教育部第一届全国法医助教   进修班学习,1990年5月在华西医科大学法医系取得医学(法医学专业)硕士学位, 2005年7月在重庆医科大学获得医学(外科病理学)博士学位。担任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专委会副主任、重庆法医学会副秘书长、重庆法医学会法医病理专委会主任委员、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法医学专家鉴定组成员、重庆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专家库成员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、CNAS第三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法庭科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等。

     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医病理学、法医物证学。目前已培养研究生17名,毕业12名。科研方面,累计在国家及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(SCI 4篇),参与编写法医学教材8部(其中教育部、人卫统编教材5部)、主编专著1部、参与编写专著2部。《正常人体组织细胞中ABH物质分布与应用研究》课题纠正了经典法医学专著《实用法医学》的错误,于1997年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。《神经源性休克死亡机制研究》首次发现其损伤有形态学及生化指标的客观证据,并提出其死亡鉴定标准,填补该领域的国内外空白。首次发现电击伤后骨骼的损伤证据,填补该领域的国内外空白。目前从事《弥漫性轴索损伤早期诊断标志物的筛选》课题研究,运用代谢组学、蛋白质组学、分子生物学手段,寻找临床、法医早期诊断DAI的客观证据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教学效果好;关心学生;法医本科专业论证,领导、开设法医十门专业课程,开展PLA教学;联系教学基地建设。   

      学科建设:自96年主持教研室工作以来,完善法医病理实验室、法医临床实验室、建立法医物证实验室(97年在重庆地区率先组建法医DNA室,把DNA证据运用于法医学实践,填补重庆地区空白)、法医毒化、法医人类学实验室;领导申报法医学重点学科、博士点(基础医学-法医)、重庆市刑事侦查技术工程中心,并担任负责人。热爱法医事业,累计完成法医学鉴定万余例;每年主持、参与市内、外重大疑难案件的会诊鉴定百余例,无一例失误,受到各方好评,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。 2007年获重庆市司法鉴定先进个人,2009年获司法部先进司法集体;2011年获重庆市科协先进个人。目前是中国法医病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,重庆市法医病理主任委员,中国法医学会理事、中国高等医学法医学研究会理事、实验室认证认可国家级评审员、重庆市法医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、重庆市法医学会常务理事、副秘书长、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、重庆市检察院法医技术顾问、重庆市第一检察院智库专家、重庆市公安局技术顾问、重庆市鉴定人协会常务理事、中国卫生法学理事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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